第十条 技术交底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能使广大技术人员了解设计要求,掌握技术标准,有利于科学组织施工,提高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分为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根据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一)施工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公司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向监理、施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第一次设计技术交底;以后每批设计图纸交付后两周内由段落指挥部组织设计单位向监理、施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二)参加设计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在充分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认真弄懂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以便发现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有异议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要及时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协商解决;(三)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四电”接口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由公司工程部或段落指挥部组织施工、监理人员参加,请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以便掌握该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方法、特殊要求和技术措施;(四)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图审核和现场核对反馈意见编制设计技术交底书,形成书面文件。内容应包括:工程特点、主要技术参数、设计意图、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法等内容;(五)设计技术交底的经过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应详细记录写成正式会议纪要,作为交底工作和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技术交底纪要应编号归档、妥善保管并作为竣工文件资料列入工程档案。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交底(一)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主持,内容为: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期进度要求及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法、“四新”成果及特殊规定等;(二)施工单位各级施工管理机构(作业队、班组)按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坚持技术交底复核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应逐级细化,针对具体工点、工序,交底到各级施工作业人员。(三)各级施工管理机构的技术交底资料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主要内容应包括:具体设计参数、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注意事项、临时工程设计、隐蔽工程及结构预埋件、测量放样、试验检测数据及配合比、事故易发部位及安全施工要求、阶段性控制工程工期要求等; (四)各种技术交底资料,交接双方必须认真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技术交底资料必须登记编号,按不同的单位工程分别存放,在施工过程中作为施工技术档案管理,以实现可追溯性。第十三条 凡因技术交底不清,手续不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不同的岗位责任予以经济处罚,重大事故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