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0年改革创新奖的通知(哈局要发奖金2000/人)2010年,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落实部党组总体工作部署,严格执行路局、局党委各项决策、要求,勤奋务实,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全局改革发展实践,保证了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为让全局干部职工共享哈局改革发展成果,路局决定,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改革创新奖。一、发放范围2010年12月17日我局在册职工(含工程项目指挥部、公司筹备组、合资公司)。局属控股公司定编内的其他从业人员可参照执行。二、发放基本条件1.职工年内上岗工作累计满九个月(195天)的发给全额改革创新奖;上岗工作累计满三个月(65天)不满九个月(195天)的,发给改革创新奖的50%;上岗工作累计不满三个月(65天)的,免发全部改革创新奖。2.职工年内病、事假累计不满一个月(22天),发给全额改革创新奖;病、事假累计满一个月(22天)不满三个月(65天),发给改革创新奖的50%;年内休病、事假累计达到三个月(65天)以上或无故旷工1天(含)以上的,免发全部改革创新奖。3.当年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发给改革创新奖的50%;受行政降级、撤职或撤消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免发全部改革创新奖。因安全原因且非直接责任者除外。同时符合上述多条减免发放条件的,按减免幅度最大的一条执行。三、相关事项1.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对于不上班记为出勤的,必须纠正。2.对于从岗上抽调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各类培训人员从事临时性工作或独立顶岗期间均按上岗工作计算。3.今年二线人员根据原岗位工作时间按上述发放条件考核。4.2010年10月份路局分流安置的人员,自分流安置之日起,截止到2010年12月17日期间,病、事假累计在5天(含)以内,发给全额改革创新奖;病、事假累计5~15天(含),发给改革创新奖的50%;休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或无故旷工超过1天(含)的,免发全部改革创新奖。5.分流培训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免发全部改革创新奖。6.路局组织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未达丧失劳动能力标准”后不服从安置和拒绝或放弃参加鉴定的人员,免发全部改革创新奖。7.进入辅业中心劳动力调剂站(劳动力管理站)管理的人员,免发全部改革创新奖。8.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路局确定的标准把奖金准时发放到职工手中,不得违反路局规定划分档次。9.运营人员(含房建集团、生活公司、站场调速技术开发公司、物资集团运营承担工资人员),改革创新奖由路局拨付。10.辅业、国铁控股企业根据企业负担能力决定,在不突破路局规定标准前提下,自行确定奖金发放标准;工附业单位及路局直接管理其工资计划的单位(机构),根据承担能力发放。工程项目指挥部、筹备组和建设期合资公司,改革创新奖由建管费列支;运营期合资公司,根据承担能力发放。其中,运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经营亏损的,不得发放改革创新奖;未亏损的,不得因发放改革创新奖而出现亏损。11.派往中铁快运的集体外劳人员、林碧线集体外劳人员执行用工单位规定。12.改革创新奖列一次性奖励项下。13.路局发放改革创新奖,旨在鼓励全局职工积极投身铁路事业、支持铁路改革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组,组织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审核、发放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将改革创新奖发放到职工手中。14.各单位要填报《2010年改革创新奖发放名册》(见附件),经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劳人科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局劳动和卫生处备案,电子版《发放名册》于2010年12月21日17时前报局劳动和卫生处(工资奖惩科)服务器( ftp://10.16.23.82,用户名、密码:lzc)。请辅业集团、房建集团、生活公司、检察分院、中级法院对所属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路局。附件:2010年改革创新奖发放名册哈尔滨铁路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