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 第十条的规定(2005年实施),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内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容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