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事故的处理 线路中断对旅客的安排第一百零三条线路中断造成列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列车长应迅速了解停运的原因,组织列车工作人员稳定车内秩序。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组织旅客撤离现场,抢救伤员,扑救火灾(必要时应分解列车),调查取证并迅速与就近车站联系,向客调及上级有关领导报告情况。第一百零四条列车停运且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时,站车应做好服务工作,解决旅客的困难,做好饮食供应工作;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报告请求援助。事故发生局还应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请求命令后向全路发出停办客运业务的电报。恢复通车时也照此办理。第一百零五条对旅客车票按如下规定处理:l.停止运行站和被阻列车应在车票背面注明“日期、原因、返回××站”字样或贴同样内容的小条,加盖站名戳或列车长名章,作为旅客免费返回发站或中途站办理退票或改签的凭证。2.在发站或由中途站返回发站停止旅行时,退还全部票价,其中包括在列车上补购的车票,但罚款、手续费和携带品超重、超大补收的费用不退。已使用至到站的车票不退。3.在停止运行站或返回中途站退票时,退还已收票价与发站至停止旅行站的票价差额,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4.铁路组织已购票的被阻旅客乘原列车绕道运输时持原票有效。组织旅客换乘其他列车绕道运输,车站应为旅客办理签证手续,在车票背面注明“因××绕道××站(线)乘车”并加盖站名戳。绕道运输乘坐原座别、铺别时票价不补不退,变更座别、铺别时,补收或退还差额。中途下车车票失效。5.旅客要求在发站或一个中途站(返回途中自行下车无效)等候继续旅行,凭原票在通车l0日内可恢复旅行。旅客要求恢复旅行时,车站应办理签证手续。6.由于线路中断影响旅行旅客要证明时,车站应开具文字证明,加盖站名戳。 线路中断对行李、包裹的安排第一百零六条线路中断后,对已承运行李、包裹按下列规定办理:l.未装运的行李、包裹留在发站待运或备托运人办理取消托运。2.已装运在途被阻的行李、包裹,列车折返时由折返局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卸在折返站或临近较大车站(列车不折返、待命继续运行的不卸)。如折返区段均为中间小站时,可与邻局协商,返回邻局较大的车站卸下保管。线路恢复后,应优先装运被阻的行李、包裹,并在票据记事栏注明被阻日数,加盖站名戳。3.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在发站和由中途站返回发站的行李、包裹取消托运时,收回行李、包裹票,在旅客页和报单页记事栏注明“线路中断,取消托运”,填开“退款证明书”退还全部运费并将收回的行李、包裹票附在“退款证明书”,报告页上报。4.旅客或收货人、托运人在中途站领取时,收回行李、包裹票,填写“退款证明书”,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领取站间的运费差额,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并在行李、包裹票旅客页、报单页、记事栏注明“线路中断、中途提取”,附在“退款证明书”报告页上报。5.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行李已运至到站,要求将行李运回发站取消托运时,在行李票报销页加盖“交付讫”戳,在记事栏注明“因线路中断、行李运至到站返回,运费不退”,交旅客作为报销凭证。6.旅客在发站或中途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将行李运至到站时,补收全程或中止旅行站至到站的行李和包裹差价。7.包裹在中途被阻,托运人要求变更到站,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新到站的运费差额,不收变更手续费。在“客杂”或“退款证明书”记事栏注明“因××线路中断,变更到站”。8.鲜活包裹在运输途中被阻,卸车站应及时与发站联系,征求托运人处理意见。要求返回发站或变更到站时,按上述办法处理。托运人要求铁路处理时,卸车站应处理,处理所得款填“客杂”上交,在记事栏内注明情况,并编制客运记录写明情况,附处理单据寄送发站,处理所得款由处理站所属铁路局收入部门汇付发站所属铁路局收入部门。发站凭记录和单据填写“退款证明书”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处理站间运费差额和物品处理所得款。记录、处理单据及收回的包裹票随“退款证明书”报告页上报。9.组织行李、包裹绕道运输时,应在行李、包裹记事栏注明“线路中断,绕道运输被阻×日”并加盖站名戳,原车绕道时加盖列车行李员名章,到站根据实际运输里程加上被阻日数计算运到期限。10.线路中断后承运包裹,经铁路局批准,按实际经路计算运费。 事故赔偿、索赔时效及纠纷处理第一百零七条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站、车均应千方百计抢救。列车须向车站移交时,旅客急病和无票人员发生伤害时,开具客运记录;旅客伤害时,开具旅客伤亡事故记录。第一百零八条行李、包裹事故的立案调查和处理一般由到站办理。行李、包裹在发站装车前全部灭失、毁损时,由发站办理。事故立案时,车站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行李、包裹事故记录一式三份,一份留站存查,一份调查用,一份交托运人或收货人作为提出赔偿要求书的凭证。第一百零九条行李、包裹事故立案后,处理站应向有关站、段立即发出查询电报或事故查复书。有关站段接到电报或事故查复书后应立即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处理站。如不是本单位责任时,还应顺序向下一个运输环节查找。查询电报和事故查复书应抄送铁路局;跨铁路局时,应抄送有关铁路局。第一百一十条行李、包裹事故经过调查能够确认是铁路运输企业需要承担责任范围的,不论责任单位是否确定,均应先行办理赔偿。第一百一十一条车站受理赔偿要求时,应审查赔偿要求人提出的有关资料和受偿资格。接受赔偿要求后应在赔偿要求书收据上加盖站名戳和经办人规定的名章,交给赔偿要求人,并抄知有关单位。第一百一十二条经确认责任不属铁路不予赔偿时,处理站应使用正式文件,说明理由和依据,连同全部赔偿材料(赔偿要求书除外)退给赔偿要求人,抄知有关单位。第一百一十三条行李、包裹事故案卷内应有如下内容:l.行李、包裹票;2.行李、包裹事故记录;3.损失物品清单;4.物品所有权证明;5.查询电报或事故查复书;6.赔偿要求书;7.事故结论;8.赔偿通知书。事故案卷一案一卷。协议赔偿案卷保存3年,诉讼案卷保存4年。第六章附则 我在网上买票后退票怎么没退钱啊?第一百一十四条本细则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修改、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本细则自2010年l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