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二是安置补偿,三是土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按上述规定,土地补偿归村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归你转包的对象,关键是要看安置补偿归谁的问题。因你对这200亩荒滩的承包,不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所说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而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所以你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如果这20亩上面有什么附着物属于你,你可获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你可以获得这些承包期间因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获得相应的补偿,这种可高可低,一般每亩可以要求获得2000元至5000元之间,这便要看你如何与村里协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