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工龄津贴标准:从事护理工作满5年不满10年,每月3元;满10年不内满15年,每月5元;满15年不容满20年,每月7元;满20年以上,每月10元。计发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按本人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