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明确铁路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的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明确铁路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的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