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第二章 行车事故分类
时间:2024-12-14 02:24:31
答案

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一节 特别重大事故构成条件第2.1.1条 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50人及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第二节 重大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条件第2.2.1条 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繁忙干线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2.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3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3.客车中途摘车2辆。4.机车大破1台。5.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6.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二、干线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2.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4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3小时。3.客车中途摘车2辆。4.机车大破1台。5.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6.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三、其他线路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2.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6小时。3.客车中途摘车2辆。4.机车大破1台。5.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6.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第2.2.2条 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繁忙干线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2.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3小时。3.机车、车辆脱轨6辆(台)及以上。4.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二、干线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2.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6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3.机车、车辆脱轨8辆(台)及以上。4.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三、其他线路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2.行车中断满8小时。3.机车、车辆脱轨10辆(台)及以上。4.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第2.2.3条 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2.繁忙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3小时;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6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其他线路行车中断满8小时。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第三节 大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条件第2.3.1条 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事故。一、繁忙干线1.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2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2.客车中途摘车1辆。3.机车中破1台。4.客车中破1辆。5.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二、干线1.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3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2.客车中途摘车1辆。3.机车中破1台。4.客车中破1辆。5.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三、其他线路1.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4小时。2.客车中途摘车1辆。3.机车中破1台。4.客车中破1辆。5.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第2.3.2条 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事故。一、繁忙干线1.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3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2.机车、车辆脱轨3辆(台)。3.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二、干线1.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3小时。2.机车、车辆脱轨4辆(台)。3.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三、其他线路1.行车中断满6小时。2.机车、车辆脱轨4辆(台)。3.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第2.3.3条 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1.繁忙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3小时,双线中断满2小时;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3小时;其他线路行车中断满6小时。2.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第四节 险性事故第2.4.1条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条件的为险性事故:1.列车冲突。2.列车脱轨。3.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4.向占用线接入列车。5.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6.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7.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8.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9.列车中机车、车辆制动梁或下拉杆脱落。10.列车在区间碰撞轻型车辆、小车、路料及施工机械。11.列车中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断轴。12.接触网塌网、坠落、倒杆刮上客运列车。13.关闭折角塞门开出列车。14.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或货物坠落损坏行车设备。15.其他(性质严重的列车事故,经铁路局决定列入本项)。第五节 一般事故第2.5.1条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及险性事故条件的事故为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分为A类、B类。A类一般事故:A1.调车冲突。A2.调车脱轨。A3.挤道岔。A4.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招致列车停车。A5.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A6.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或防护信号。A7.列车分离。A8.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A9.行车值班、值乘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A10.列车发生火灾或爆炸。A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A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A13.列车拉铁鞋开车。A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命令耽误列车。A15.错误操纵及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A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A17.其他(经铁路局、分局决定算事故的列入本项)。B类一般事故:B1.机车故障耽误列车。B2.车辆故障耽误列车。(1)车辆燃轴;(2)其他配件。B3.线路、桥梁、隧道设备不良耽误列车。B4.水害、塌方、落石耽误列车。B5.动车、重型轨道车故障耽误列车。B6.信号、通信设备故障耽误列车。(1)信号设备;(2)通信设备。B7.供电、给水设备故障耽误列车。(1)牵引供电设备;(2)信号供电设备;(3)给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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