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发布多个相关《意见》,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意见》指出,对于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将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同时,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移除名单。相关失信行为责任人包括: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人;4、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5、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6、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自去年8月18日起,国家发改委联合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4批次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首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合计298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上榜;第二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合计3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上榜;第三次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合计8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上榜;第四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合计4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上榜。上述四个批次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符合《意见》对失信行为责任人的界定,这意味着有合计约1800个涉金融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的负责人将在一定期限内受到《意见》禁乘禁飞规定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