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以前,乘坐软卧是有规定的,但是自1995年以后取消了此项规定,只要旅客有意愿而且列车有余票均可以乘坐。原铁路旅客列车软卧管理办法(铁运字[1987]818号)一、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购买软席卧铺车票1.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凭符合国家规定享受软席卧铺条件的证件或介绍信(享受软卧条件参阅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文,铁道部[85]铁劳人字1389号文);离休干部凭离休证;符合享受软席卧铺条件旅客的随行人员及家属凭本单位介绍信。2.老、弱、病、残人员及陪同人员凭本单位介绍信或医院、疗养院证明;革命残废军人凭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3.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接待单位介绍信、旅行社订票单或“护照”、“通行证”、“回乡证”(预购车票可凭复印件)等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应证件;同行的陪同人员及亲属凭有关单位介绍信。4.携带机要文件和贵重物品的人员凭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5.持全国铁路通用乘车证及铁路软座乘车证的人员,领取软席卧铺号时,应同时交验本人工作证。6.旅客在列车上补购、变乘软席卧铺或软席卧铺代用软座时,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二、国家工作人员乘坐车、船席位和居住旅馆房间的标准:1、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套间或单间。2、中央和省级机关正、副司(局)长、正、副厅(局)长,地(市)级正、副专员(市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中央和省级机关的部正、副总工程师,总局工程师,文艺工作人员艺术一级,图书馆、博物馆(院)研究馆员,出版社编审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 席、轮船>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单间或两人住一间。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照办理。3、其余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