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疫情防控期间,进入肇庆市货运车辆须实行提前申报
时间:2024-11-27 21:00:39
答案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物流畅通,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市将于2020年2月15日零时起,货运车辆在通过我市公路联合检疫站点时,实行提前申报措施。具体通告如下:一、提前申报对象所有从外地进入肇庆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及陪乘。二、提前申报内容(一)机动车牌照信息,机动车驾驶员及陪乘的身份信息(首次填报);(二)近14天内机动车驾驶员及陪乘是否曾前往疫情重点地区、途经疫情重点地区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等相关信息(与首次填报信息不同的需再次填报);(三)机动车驾驶员、陪乘是否有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信息(与首次填报信息不同的需再次填报)。(四)送货目的地、所去企业名称、企业联系人及电话。三、提前申报方式通过“肇庆应急查控APP”的“车辆信息登记”进行提前申报。(所有入肇检查站的货车司乘都需要在肇庆应急查控APP进行车辆信息登记)从外省经过肇庆市封开县广佛肇高速江口检查站、肇庆市怀集县广昆高速岗坪检查站两个检查站进入广东省肇庆市的,还需在“粤省事”中“入粤登记”进行提前申报。提前申报原则上应提前1天完成。四、提前申报规则(一)提前申报车辆通过检疫站点的,放下车窗玻璃接受体温检测,无异常的即可通过;(二)如未提前申报的车辆行经检疫站点,必须现场补充申报,接受体温检测无异常的才允许通过;(三)在登记报备时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五、本通告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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