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内现行法规中关于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的定义来看两者的区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到,危险化学品,针对的是危险性的化工类产品,相对于危险货物,其针对面更集中;而危险货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危险的化学品(当然,两者也有部分没有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