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外币报表的折笑皮算,在人民币实行高度集中的外汇管制时期,人民币按历史汇率折算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按照1995年2月我国颁布的《合并报表暂行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外币报表折算方法基本类似于现行汇率法。但1995年7月财政部制订并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却采用了时态法与现行汇率法并存的方法。它主要是根据境外营业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的不同,将境外实体和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两种类型,规定对境外实体采用现行汇率法,对作为报告企业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采用时态法。两种方法并存,在跨国公司内部,对国外子公司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外币报表折算,势必造成一系列问题:它使得合并会计报表成为多种观念的叠加,报表的有用性值得怀疑;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具有多样性,其有可能通过折算方法的选择等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时态法更适合我国国情。分析如下:第一,从目前情况看,母公司理论被普遍接受。采用母公司理论,不但在国际上具有通用性,也适合我国跨国公司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状,为适应母公司理论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需要选择时态法。美国、英国、 日本等国家都运用这一理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27号一合并财务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也基本运用母公司理论。而且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有关子公司的外币业务、交易、是遵循时态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为了保持一致,折算汇率的选择也应以外币交易发生时项目的计量属性为依据,即采用时态法。第二,我国已经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跨国公司,但这些跨国公司国外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大都局限于销售母公司的产品、汇回货款并向母公司分利,相当于母公司在国外的延伸。而且中国目前仍属资本稀缺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内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和数量不会在其总资本中占很大比重,不适用实体理论,因此应采用时态法。第三,目前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国家对汇率的管制仍然较强,剧烈变化的可能性较小,这样在实务橘岩中给时态法的应用添加了一个强有力的保证。多年来我国稳步发展,金融秩序稳定,国家外汇储备雄厚,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人民币一直坚持不贬值,这都使我们充分相信,我国的人民币汇率不会发生剧烈波动。因此,我国的跨国公司采用圆升御时态法,不必担心由于汇率变动对公司报告损益产生重大影响。